勝通財務造假案 又有3人被處罰
12月2日,國海證券發(fā)布公告稱,收到證監(jiān)會《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》。
輪胎世界網(wǎng)獲悉,這家公司向勝通集團發(fā)行公司債券提供服務,涉嫌未勤勉盡責案,已由中國證監(jiān)會調查完畢。
證監(jiān)會依法擬對國海證券及相關人員,做出行政處罰及采取市場禁入措施。
據(jù)了解,2016年1月27日,國海證券與勝通集團簽訂《承銷協(xié)議》。
國海證券擔任勝通集團公司債券“16勝通01”、“16勝通03”、“17勝通01”的主承銷商。
2013年度至2017年度,勝通集團通過虛構購銷業(yè)務,編制虛假財務賬套,以及直接修改審計報告的方式,共計虛增營業(yè)收入615.4億元,虛增利潤119.11億元。
扣除虛增利潤后,勝通集團各年利潤狀況均為虧損。
公告指出,上述行為導致勝通集團“16勝通01”、“16勝通03”、“17勝通01”的募集說明書,存在虛假記載。
國海證券作為主承銷商,出具的《核查意見》、《核查報告》及《承諾函》,也因此存在虛假記載。
同時,國海證券還在盡職調查過程中,未審慎關注勝通鋼簾線、勝通化工的經(jīng)營異常情況。
對此,中國證監(jiān)會擬對國海證券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沒收違法所得1798萬元,并處以60萬元罰款。
對孫彥飛給予警告,并處以30萬元罰款,同時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;
對劉延冰給予警告,并處以20萬元罰款;
對沈婧給予警告,并處以10萬元罰款。
據(jù)悉,孫彥飛、劉延冰,分別是時任項目負責人及項目所在部門負責人,均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。
沈婧則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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