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S店私自換輪胎賠款200萬元
近日,浙江省杭州市一起4S店私自更換輪胎涉嫌欺詐案,終審判決。
經(jīng)判決,這家4S店需賠償原告1974000元購車款,以及其他附加損失。
上述案件歷時1年多,一審和二審均判決原告勝訴。
輪胎世界網(wǎng)了解到,2017年初,王女士花費近70萬元,在杭州中升之星4S店購買了一輛奔馳CLS。
車輛證書上顯示,這款車型適配的是19寸輪轂和輪胎。
但去所上牌驗車時,王女士發(fā)現(xiàn),新車輪轂和輪胎的型號為18寸,而且輪胎也不是新的。
因涉嫌非法改裝,無法上牌,王女士找到這家4S店,協(xié)商解決問題。
之后,她又求助于媒體和浙江省消費者權(quán)益保護委員會。
她提出免費更換原廠輪胎和輪轂并賠償5萬元的要求,遭到4S店拒絕。
維權(quán)無門,王女士遂以消費欺詐的罪名,將這家4S店告上法庭。
一審判決認定,此4S店存在欺詐,其應(yīng)退還王女士購車款658000元、服務(wù)費14000元,并賠償三倍購車款。
4S店對此提起上訴,辯稱,王女士知曉車輛配備的是18寸輪胎,且兩個尺寸的輪胎可通用,不存在欺詐。
據(jù)相關(guān)報道透露,對于輪胎輪轂何時被更換,這家4S店給出的解釋前后不一。
先是說,輪胎輪轂是出廠時配置出錯,后又說,是車輛在運輸過程中更換。
故而,二審法院認為,該4S店侵犯了王女士的知情權(quán)和選擇權(quán),維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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