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販以出口輪胎為名走私毒品
1月14日,遼寧省大連市法院發(fā)布消息稱,對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·勞埃德·謝倫伯格(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)判處死刑,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
據(jù)悉,謝倫伯格伙同凱姆、許某等人,以出口輪胎為掩護,走私毒品。
此前,大連市法院以走私毒品罪,判處謝倫伯格有期徒刑15年,并處沒收個人財產(chǎn)15萬元,驅(qū)逐出境。
謝倫伯格不服,提出上訴。
2018年12月29日,遼寧省法院公開開庭審理。
在此過程中,遼寧省檢察院提出,一審判決認定“被告人為從犯且犯罪未遂”,并從輕處罰的判決,明顯不當。
遼寧省法院裁定,把案件發(fā)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。
經(jīng)過重新審判,謝倫伯格被判處死刑。
資料顯示,2014年10月,凱姆指使許某到大連市租賃倉庫、訂購輪胎,接收從廣東省運來的222包冰毒。
同年11月19日,謝倫伯格受到凱姆的指派,與許某會合,并計劃把毒品藏匿在輪胎內(nèi)膽中,走私至澳大利亞。
隨后,謝倫伯格購買了用于將毒品與輪胎內(nèi)膽重新包裝的工具,訂購了輪胎、內(nèi)胎和二手集裝箱。
在查看貨物、評估工作量后,謝倫伯格把船期由11月更改為12月。
2014年11月29日,許某向公安機關(guān)報案。
謝倫伯格察覺后,于2014年12月1日凌晨,離開酒店前往大連機場準備逃往泰國。
途中,他扔掉手機SIM卡,更換新的SIM卡。
當日13時,飛機經(jīng)停廣東省廣州市時,謝倫伯格被公安機關(guān)抓獲。
經(jīng)鑒定,公安機關(guān)查獲的222包冰毒,凈重222.035千克。
(本文由輪胎世界網(wǎng)整理,文章有刪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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