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口車竟與天津爆炸事故有關(guān)?
進口豪車被鑒定為爆炸事故涉及車輛
2009年,劉先生從4S店四川華星華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入一輛JEEP指南者。
7年后,劉先生希望換一輛新車,作為越野愛好者,他看中JEEP大切諾基 。2016年10月和11月,劉先生兩次前往4S店看車。
“11月13日是星期天,4S店銷售人員告訴我,第二天有活動,汽車還要便宜點?!?
11月14日,劉先生訂下一輛黑色JEEP大切諾基,汽車全款554900元,首付254900元,剩下30萬元將通過貸款形式兩年還清。
11月17日,劉先生正式提車。
11月28日,劉先生跟隨4S店上戶專員,前往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上戶。
令人意想不到的是,車管所工作人員出具一份《機動車登記業(yè)務告知書》,認定“該車車輛識別代號為8.12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車輛,不能辦理注冊登記”。
換句話說,這輛車沒法上牌照。
4S店:車輛2016年出廠入關(guān)
四川華星華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總經(jīng)理田先生表示:“事情發(fā)生后,我們也在主動處理。已給出消費者兩種選擇方案,一是全款退車,二是換車?!?
對于該車,田先生再三確認,車輛是2016年生產(chǎn),同年被送往海關(guān)。
“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(guān)貨物進口證明書》上,寫明該車2016年2月份出廠,2016年3月29日抵達天津海關(guān)口岸。同時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》上也寫明,車輛是2016年3月29日入境的。不可能與2015年天津港事件有關(guān)。”
得知劉先生準備走法律途徑后,田先生表示,“支持消費者走法律途徑,依照法律判決來解決?!?
田先生還透露說,被車管所鑒定為“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車輛”不予上牌的事并非首例。
“已經(jīng)上報克萊斯勒(中國)總部,我們本身也有損失,但首先考慮的是消費者的利益。”
廠商:買家將走法律途徑追討3倍賠償
克萊斯勒(中國)總部有關(guān)人員表示,該車為2016年2月生產(chǎn),2016年4月在天津海關(guān)辦理手續(xù),絕對與天津港爆炸事件受損車無關(guān)。
其工作人員表示將與經(jīng)銷商一起,聯(lián)系相關(guān)交管部門溝通了解此事。
11月29日,4S店向劉先生保證,12月份會對車輛進行鑒定。
“如果鑒定結(jié)果體現(xiàn)該車輛為8.12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車輛,4S店承諾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對該問題進行維權(quán),最高可以判賠3倍車款?!?
劉先生表示,接下來自己將會走法律程序。
“就是想要個說法,到底這個車咋回事、從哪來,希望4S店還公眾一個真相,也提醒廣大購車者注意。”
律師:應了解車輛不能上牌的真實原因
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表示,首先要了解車輛不能上牌的真實原因。
他表示:“如果4S店明知是天津港事故車輛依然銷售,那就涉嫌欺詐,消費者可通過相關(guān)法律法規(guī)進行索賠。如果4S店并不知情,或成都車管所錯誤判斷,那么4S店就不涉嫌欺詐,全款退車即可?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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