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大客戶”組團詐騙上億元輪胎
近日,經(jīng)山東省壽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合同詐騙罪,分別判處犯罪團伙劉飛、代俊超、鄭天雨有期徒刑14年至5年,各并處100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金。
該團伙其他成員董正強、范德均、王勇,也分別被判處3年至6年有期徒刑,并處數(shù)額不等的罰金。
“大客戶”從天而降
2012年12月的一天,濰坊市某橡塑有限公司分管湖北十堰片區(qū)的副總經(jīng)理郭某,正在為如何打開十堰輪胎市場而苦惱。
這時,他認識了自稱十堰市聚廣工貿(mào)有限公司經(jīng)理的劉飛。
劉飛告訴郭某,他的公司給國內(nèi)某大型汽車公司做代理,需要大量的輪胎和鋼圈,并當場提供了那家公司的質(zhì)量要求文件書。
聽劉飛說得有根有據(jù),著急做筆“大買賣”的郭某,在沒有進行全面考察的情況下,就代表公司與劉飛簽訂了輪胎供需合同。
依據(jù)合同規(guī)定,濰坊這家公司先后將價值2700余萬元的輪胎、560萬元的鋼圈,發(fā)到劉飛指定的倉庫。
而到了合同約定的40天付款期限,劉飛卻沒有將貨款打到約定賬戶上。郭某催要,劉飛一拖再拖。
為了穩(wěn)住郭某,劉飛讓在十堰做高利貸生意的董正強拿出400萬元,代其支付給郭某,并把騙來的輪胎、鋼圈拉到董正強、王勇(做高利貸生意)的倉庫里。
董正強將輪胎和鋼圈交給做汽車生意的范德均低價處理,獲益2000萬元。
收到部分貨款后,郭某打消了顧慮,又繼續(xù)與劉飛做起生意。
由于一直沒能付清貨款,劉飛不得不另想辦法轉(zhuǎn)移郭某視線。
他與承包著一條汽車生產(chǎn)線的代俊超合謀,以合作組裝汽車為幌子,誘騙郭某投資600多萬元,租來廠房,生產(chǎn)了200多根車橋。
結(jié)果,這些車橋都被用在代俊超自己的生產(chǎn)線上,貨款也被劉飛和代俊超侵吞。
2013年7月的一天,劉飛偽造了一份某大型汽車有限公司的采購合同交給郭某,加蓋偽造的公章,并偽造出相關(guān)的計劃書、倉庫入庫單和記賬憑證。
更夸張的是,劉飛還高薪聘請曾擔任過該公司下屬某分公司書記、已經(jīng)退休的鄭天雨出面,一起詐騙郭某。
就這樣,劉飛利用上述手段,打消了郭某的一切顧慮,使濰坊公司又陸續(xù)將3.7萬多條輪胎和2.3萬多只鋼圈發(fā)給劉飛,總價值7100余萬元。
這些貨照例由董正強處理。
欠高利貸變詐騙“傀儡”
其實,詐騙郭某并非是劉飛第一次作案。
早在2004年,劉飛就詐騙代俊超400萬元。代俊超報警后,劉飛被十堰市法院判刑4年。
劉飛于2007年刑滿釋放后,代俊超向他要錢,劉飛就以幫其蓋廠房來抵債。殊不知,蓋廠房的300余萬元,全都是劉飛向董正強和王勇借的高利貸。
2009年春節(jié)后的一天,負債的劉飛選擇跑路,被董、王二人抓住。威脅之下,劉飛答應(yīng)去騙貨,然后拿貨抵債。
在董、王、代三人的“運作”下,劉飛成立了十堰聚廣工貿(mào)有限公司,自稱總經(jīng)理。
為防止他逃跑,王勇假扮隨從兼司機,給劉飛“貼身服務(wù)”。從此,劉飛便打著公司的招牌,以董正強等人做后盾,開始大肆騙貨。
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,劉飛以支付少量貨款便執(zhí)行合同的方式,詐騙河南焦作某公司總價值7000余萬元的輪胎和鋼圈。
2012 年7月,劉飛詐騙山東省蓬萊市汽車廠的車橋,價值1800余萬元。
這些詐騙所需的前期資金,都是董正強等人提供的,詐騙來的物資也全部進了董正強等人的腰包。
正是從這樣的“組團”詐騙中嘗到甜頭,劉飛等人又將黑手伸向了濰坊公司的郭某。
2014年8月,壽光市公安局在十堰市公安局的協(xié)助下,一舉抓獲董正強、王勇、鄭天雨、范德均和代俊超。8月19日,劉飛主動到公安機關(guān)投案自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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